財團法人康堤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
- 目的
本基金會為獎勵優秀及清寒學生發揮潛能,如期順利完成學業,並將所學貢獻於社會,特訂定本獎勵辦法。
- 申請資格
獎助對象分為「國小及國中」與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」兩組,全職工作獲薪資報酬之學生不在本辦法獎助範圍內。
「國小及國中組」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具有申請資格:
- 就讀台中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者。
- 就讀於其它縣市之國小及國中,但設籍於台中市滿2年以上者。
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」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具有申請資格:
1.就讀台中市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者。
2.曾就讀台中市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,因故休、退學中斷學業未達2年,而有心返校繼續完成學業者。
3.就讀於其它縣市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,但設籍於台中市滿2年以上者。
4.曾就讀於其它縣市之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,因故休、退學中斷學業未達2年,而有心返校繼續完成學業,且設籍於台中市滿2年以上者。
- 申請對象
1.在籍學生(以未領有其它獎學金者優先)。
2.因故無法順利完成學業,有心返校繼續完成學業者(包含未領有清寒證明、未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)。
3.其它特殊案例(如:家庭突遭變故、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偏遠地區學生等)。
- 申請方式(申請書由本會另行制定)